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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伪基站发信息 男子干扰通讯被捕

时间:2017-10-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无视通讯秩序,利用伪基站乱发诈骗信息,造成16000多手机用户通讯中断6小时。近日,端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徐某通过微信认识不知名男子,受挣快钱的诱惑——每天只要按指令发短信即可获取700元一天的报酬,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2017年6月9日,徐某驾驶汽车,车内载有伪基站设备一套,到肇庆市内群发内容为:防止我行用户被盗刷,请登录cc.iobccww.cc核实,核实成功后方可继续使用,未核实将在24小时内停用[工商银行]等诈骗短信16000多条。当日,徐某在端州城区内群发诈骗短信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因涉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条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解释》规定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以下简称“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等五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

《解释》规定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五千条以上,或者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等十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贪图挣快钱,罔顾法律,铤而走险游走犯罪边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针对近期易高发电信诈骗等犯罪,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警惕电信网络诈骗,切勿相信“银行账户涉及犯罪”等谎言,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和短信。当接到疑似诈骗电话或者短信时,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尤其是对方要求指定账户汇款时,不要轻易汇款,应第一时间告知家属商量解决或者咨询公安机关;公安部门不可能提供安全账户,更不会指导您转账、设密码。接到陌生电话、短息或者不良信息,要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电信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