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小李、小赵均为未成年人,“只是因为在人群中被多看了一眼”,年轻气盛的小李、小赵便伙同犯罪嫌疑人小陆,在大街上手持器械将被害人小杰(17岁)打成轻微伤。
案发后侦查机关联系未成年人双方的家人进行了调解,但因小陆的父亲认为协商的赔偿数额太高无力支付,而调解未果。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后,端州区院未检办的检察官没有简单的依据法律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了事,而是多次联系双方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了解情况,关怀被害人小杰伤势的恢复情况,通过电话联系小陆的父亲,告诉他检察机关不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必须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承办检察官意识到如何使双方都能认可协商的数额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经向双方辩护人了解情况,认为双方有和解意向,促成和解的成功率很高,让律师介入和解工作,由律师提出有法律依据的赔偿建议,或许能得到双方的认可。于是,一场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参加的刑事和解会在检察院未检办公室召开,通过双方当事人、辩护人、承办检察官发表意见,最终顺利完成了刑事和解,协商的数额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可,并当即在检察官、律师见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犯罪嫌疑人家属当场支付了赔偿费,小杰对小李、小赵和小陆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当事人在检察官、辩护人的见证下握手言和。小李、小赵及其法定代理人均表示会吸取教训,积极配合案件的后续处理,努力学习和工作,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此案的成功和解,是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有关当事人和解的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具体体现。通过刑事和解,使得被害人的损失能够及时得到赔偿,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因犯罪行为而破坏的社会关系也得到了恢复,对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