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8日1时许,“小威”伙同“小杰”(未满十六周岁,已经作治安处罚),在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某小区住宅楼下,由“小威”望风,“小杰”动手,共同盗窃了一辆黑色众好牌女装摩托车,被盗摩托车经肇庆市端州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人民币3290元。
2018年9月,“小威”涉嫌盗窃罪一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过审查,“小威”犯罪时是一名在校未成年学生,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其他犯罪前科,具有悔罪表现;同时经过对“小威”进行心理评估,其再犯罪风险较小。综上,我院于2018年12月21日对“小威”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我院经过六个月的跟踪考察,联合肇庆市家校合作指导中心和其家庭的帮扶教育,“小威”从思想、行动及实际表现上有了良好的转变。除了能够按照考察协议要求及时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和思想情况外,“小威”在校期间学习和文体活动都有很明显的提高。在监督考察期成绩从四十几名进步到二十几名,操行等级评定为“优”,同时“小威”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文娱活动,在学校运动会上,荣获多个比赛项目的冠军和名次,还与同学一起参加校园卡拉OK比赛获得小组第三名的好成绩。
在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上,我院检察官与“小威”进行了面对面的恳谈,叮嘱他要珍惜这次机会,继续努力。“小威”当场表示感谢检察官、帮教人员为自己所做的一切,准备在暑假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做服务员,减轻妈妈的负担和锻炼自己吃苦耐劳的能力,今后继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发挥自己的体育特长。
“小威”的妈妈告诉我们:现在“小威”会主动和妈妈沟通,告诉妈妈自己在学校发生的事情,并且能够按照妈妈的要求晚上按时回家,在家里主动做家务,这在以前是从来没有过的,其母亲感到非常欣慰,也很感谢我院给了“小威”这样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送上“执法为公、热心为民”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