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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是老板的错,但维权方式要选对

时间:2019-10-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遭遇欠薪本是受害者一方

20185月份的一天,张三和李四(均为化名)在深圳家里上网看到王五(化名)在肇庆某工地的招工信息,便和王五取得联系,谈好价钱后两人便从深圳来到肇庆应聘。张三和李四工作了一个星期,按约定应获取工资3000元,但王五说自己暂时手头紧,让他们先回深圳,工钱三天后再给。

张三和李四相信了王五,返回了深圳。谁知这一走,竟是踏上了漫漫讨薪路:三天又三天,一月又一月,王五一拖再拖,甚至慢慢不再接听二人电话,不再回复二人微信,玩起了失联

错误讨薪成为加害一方

20187月份的一天,为讨要工资,张三和李四再次来到肇庆找到王五,这次王五终于结算了拖欠他们两个多月的工资3000元。但两个月的疲惫沟通之下,张三和李四心里一直憋着满腹的委屈与气愤,他们认为王五不仅拖欠工资还态度嚣张,不仅拒不接听电话、微信还不觉自己有错,实在太过分了。商量之后张三和李四决定:当场再要800元当奔波讨薪的路费、油费。已经支付过工资的王五却不肯,双方僵持不下间,张三见王五房间里有把电钻,就想拿走抵路费、油费,王五旋即上来阻止,李四立刻抡起一把锤子架在二人中间,王五不敢再动,眼睁睁看着电钻被张三拿走。

201810月,公安机关将张三、李四涉嫌抢劫罪一案移送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该院依法审查认为:张三、李四抢夺他人财物(电钻价值4714元),且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的规定,对张三、李四以涉嫌抢劫罪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1月,经端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定张三、李四构成抢劫罪,但鉴于被害人王五对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且李四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最终,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李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 

劳动者遭遇欠薪,是一件令人气愤之事,理应勇敢维权,但维权途径必须合理、合法,不能莽撞行事。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遇不法侵害时,我们应保留好相关证据,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或者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