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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技术副总与销售副总“组队”,他们的结果是......

时间:2020-10-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生四十,原是人生中的黄金阶段,这个年龄的人,掌握一定权利,处事相对通达但是今天故事的两个主人翁,正处于这黄金年龄段,身居知名企业高管职位,却为了金钱而“组队”,双双堕入了法网。

    X公司是当地一家知名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新型平板显示器、液晶显示产品等产品。2000年,邱某入职X公司当一名技术员,凭借过硬的专业技术,2009年便做到了副总经理职位,负责公司技术研发工作。同在该公司的何某,也经过多年的打拼做到了公司的另一个副总经理职位,负责公司产品销售工作。相近的年龄,相似的职业生涯历程,让二人产生了更多的共同话题。

        2015年的一天,邱某与何某在聊天中无意提到,在公司中拼搏多年,二人的薪酬待遇却一直达不到理想高度。于是,二人萌生了共同组建公司的想法,通过各自手上的技术与资源,生产X公司注册商标产品,从中赚取利润。

        2015年5月20日,何某与邱某以两人妻子的名义共同成立了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生产销售新型平板显示器、液晶显示产品等产品。Y公司由何某负责产品销售,邱某负责生产技术指导,两人妻子负责财务、产品检测等其他工作。期间,何某与邱某仍在X公司任职。

        生产过程中,何某、邱某在未征得X公司授权下,委托他人生产印有X公司注册商标的PCB板等配件用于组装产品,同时组织X公司的技术工人到Y公司兼职加工生产。产品产出后,又将产品以低于X公司的价格在市场销售,甚至假冒X公司下属企业名义销售给X公司的原有客户。

        自2015年来,X公司的销售额明显下降。但经向原有客户了解,客户们并没有更换电子产品部件和品牌型号。2017年9月,X公司从外地购买到了一个与该公司生产一模一样的产品,发现产品的PCB板印有该公司的注册商标。

        客户没有更换配件品牌型号,销售额下降;产品一模一样,但不是自己生产的,那么原因只有一个--有人冒充该公司生产销售同样的产品。于是,X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何某、邱某等4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X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203194元。2018年9月3日,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何某、邱某等4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判,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检察官有话说

        对侵犯商标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既是通过刑事手段对享有注册商标权的企业的一种保护,也是对使用注册商标产品消费者的保护。近年来,检察机关围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大局,积极探索新方法新举措,通过走访企业、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在办案中为企业挽回损失、堵塞法律漏洞,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切实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