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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3月3日在肇庆市端州区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新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我院在端州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区委“创新提质强核心”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优化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服务保障端州改革发展

我们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新常态,依法履职尽责,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更加注重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制定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措施,全年走访非公企业10家,开展“送法进企业”10场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品牌保护等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分析法律风险,增强非公企业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更加注重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建打击侵权冒假信息平台,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办案水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1人。同时,结合办案深入发案企业以案释法,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守法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

更加注重服务保障民生民利。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3件4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件8人。常态化推进检察官“五进”活动,选派15名中层干警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制副主任。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与区司法局联合组成帮扶小组,投入资金15万元,落实脱贫措施,帮扶项目成为全区首个落成并产生收益的项目,全面完成了首年帮扶工作任务。

二、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维稳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检察职能,着力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2016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46件476人,提起公诉427件671人,批捕和起诉案件人数分别占全市的18.73%和20.14%。

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对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一年来,我院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飓风2016”专项行动,批准逮捕毒品、盗抢、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领域犯罪等四类专项案件360人,起诉418人。依法办理了省公安厅指定管辖的清远市罗某某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端州四路“3.18”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以及涉案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的全国首例“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特大案件。

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稳步推进涉法涉诉工作机制改革,全年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60件次,全部导入法定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完成全国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平台和检察长接访等工作机制,确保群众反映诉求渠道畅通。

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司法权益。积极开展“未检工作推进年”活动,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推行“捕侦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方针,对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3人,不起诉2人。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万元。强化社区纠正法律监督,通过召开帮教座谈会、走访社区矫正人员,加强安置帮教工作。

三、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

我们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0万元。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坚决惩治蝇贪小贪。我院全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件11人,其中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大案6件。依法立案查办了原封开县财政局局长李荣茂贪污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依法对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人社局局长谈郁平、原市科技局党委书记徐培春等提起公诉。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3人。在突出查办大要案的同时,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针对惠民资金和涉农补贴在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环节“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问题,立案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3件3人。

坚持受贿行贿同惩,国际追逃追赃齐抓。在严厉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重点惩治“围猎”干部、行贿数额巨大的不法分子,全年立案查办行贿犯罪2件3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61件次,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建议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继续积极推进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工作,在2015年成功劝返两名在逃国外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上,对潜逃美国多年的方祝勤,就其挪用公款违法所得申请启动没收程序,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已作出追缴其违法所得1万多平方米土地的裁决。

预防办案同向发力,促进源头标本兼治。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到与查办职务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在案件高发易发领域开展预防调查,向党委、人大、政府提交《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工作报告》,分析研究本地区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全年共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1份,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执法。开展服务保障换届选举专项预防,对321国道养护、阅江大桥建设等重点工程开展专项同步预防,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打造“微信公众号”等预防宣传新载体,全年举办警示教育活动 16场次,2.5万人次干部群众受到教育。

四、强化诉讼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坚持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防冤假错案。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19家行政执法单位全年录入案件信息1214件,检察机关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件,批准逮捕14件,有效避免了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20人,不起诉21人。提出抗诉4件7人,全部得到市检察院支持抗诉。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院二次抗诉的陈某新、莫某珍行贿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我院抗诉意见,判决两被告退出非法所得合计2300多万元。加强对法院的量刑监督,全年共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216件,法院采纳180件,建议采纳率为85.3%,构建起立体化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有效预防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认真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检察职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1名被撤销缓刑的在逃人员被公安机关及时抓获收监;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2013年至2016年6月法院刑事裁判中所有涉财产刑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开展强制医疗监督工作,对4名被强制医疗人员进行实地检察监督。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全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生效判决申诉案件10件,已审查办结8件,其中:依法作出服判息诉处理7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件。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新途径,对端州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起了诉前程序,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五、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我们严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业务改革。

全面推进四项司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管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严格选任标准和程序,遴选两批共23名员额内检察官,进一步推动检察人员分类改革。

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作为全省试点城市之一,我院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突破口,从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映强烈方面入手,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全年发现公益案件线索3件,办理诉前程序1件,将于近期提起公益诉讼1件,督促恢复被破坏的森林生态资源30多亩。

继续深化阳光检务机制改革。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69件,生效法律文书47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9条,为律师提供查询服务273次,案件公开数量位居全市基层院首位。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开通了“端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强化了新媒体平台建设,提升了掌上检察服务效能,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六、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我们坚持政治建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文化育检,强化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2016年,我院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院共有2个集体、18名个人受到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突出抓好素质能力建设。坚持以党建带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主题教育,继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常态化与肇庆学院联合举办专题业务研讨,组织干警到先进地区兄弟检察院跟班学习,到西藏林芝地区参加援藏工作,全年培训检察人员592人次,切实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队伍中涌现出广东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肇庆市侦查监督业务能手、肇庆市青年岗位能手等一批专业型人才。

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多年来始终坚持实行指纹打卡考勤制度。依托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院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评议会,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深入开展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全年开展检务督察10次,紧盯司法办案关键环节,紧盯八小时以外,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促进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全年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5人次,虚心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公诉出庭32人次;专题向区人大法工委、依法办及部分人大代表汇报黄岗检察室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市检察机关中率先实行廉政监督员制度,从区内有关单位聘请了9名廉政监督员,强化对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端州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一些检察人员创新意识还不够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针对性不足;二是案多人少突出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办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新型案件的专业人才不多,队伍整体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四是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多重改革任务叠加,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突出困难,改革配套措施需要进一步细化。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广东省第十八次检察工作会议,以及肇庆市委、端州区委“解放思想、实干兴肇”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精神,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端州加快创新提质,打造城市核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以更有力的举措服务全区改革发展大局。准确把握当前改革发展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立足端州经济社会发展定位,服务和保障“东融西联”战略实施,为端州建成“核心区”、“首善区”保驾护航。

第二,以更严实的力度推进平安端州建设。把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维稳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回应群众关切,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打击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

第三,以更坚决的态度惩治预防职务犯罪。要继续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严惩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腐败犯罪和“保护伞”。全力做好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综合分析力度,推进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专题预防,提高预防工作实效。

第四,以更专业的要求强化检察监督。要更新监督理念、完善监督格局,健全监督机制,改善监督薄弱环节,全面加强检察监督,促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各项检察监督一体发展,大力提升检察监督工作水平。

第五,以更稳步的节奏深化司法改革。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细化各类人员绩效考核、职级晋升等制度,建立与新型办案模式相适应的司法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第六,以更严格的标准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大力提升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和优化司法作风,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上下同欲,继续赶考,为开创端州追赶型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飓风2016”专项行动:2016年,广东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毒品、“两抢一盗”和金融领域突出犯罪为重点的“飓风2016”专项行动。

2.未检工作推进年:2016年初,广东省检察院向全省检察机关印发《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未检工作推进年”活动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根据方案,将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机构建设,在未检岗位配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的检察人员,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实现未检工作专业化、专门化。

3.“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是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检察官每接手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就要负责该案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工作,实现专人审查、全程办理,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电子档案,通过全国联网,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5.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依法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6.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依法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7.强制医疗监督: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专章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并在第289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8.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将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将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