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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年 2月20日在肇庆市端州区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文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3年,端州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的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发展目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深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障合法权益,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新的发展。

一、主动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全力支持我区重点项目建设。结合检察职能,对肇庆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开展专项同步预防,积极参与睦岗“双龙”园区开发、阅江大桥征地拆迁和83区、96区收地工作,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注重以案说法,及时化解矛盾,推动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其次,通过履行批捕、公诉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其他破坏重点项目建设的刑事犯罪,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同时,成立服务企业领导小组,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挂点一个企业,不定期深入中石化肇庆石油分公司、肇庆市蓝带啤酒销售有限公司等5家挂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听取企业代表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此外,还按照区委部署,会同其他挂点单位深入德庆县高良镇都洪村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努力促进挂点村脱贫致富发展经济。

(二)积极参与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院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来抓,坚持把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紧密结合起来,把延伸检察职能与服务基层群众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维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通过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稳控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采取多方沟通协调的方式,着力从维权角度出发,有效化解信访积案,确保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全面开展预防工作。我院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实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努力减少和防止犯罪案件的发生。一年来,分别到区农林、民政、金融等单位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与区委党校共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举办“两委”换届选举前专题法制讲座,与区教育局、团区委、区看守所等单位联合开展“送法进校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知识讲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宣传图片展”等活动,全年共开展预防犯罪法制讲座、图片展览等活动19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000多人,取得了较好的法制效果,进一步增强了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廉政意识,促进了依法治区和平安端州建设。

二、加强法律监督,全面履行各项检察工作职能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动平安端州建设

我院始终把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以创建平安端州为目标,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和侦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确保群众安居乐业。2013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34件657人,批准逮捕386件59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20件607人,提起公诉379件517人。其中,办理严重暴力犯罪及“两抢一盗”侵财犯罪案件223件321人,毒品犯罪案件99件135人,有力地打击了各种犯罪活动,确保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二)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和“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尤其是突出查办损害群众利益引起群众集体上访的农村基层干部贪污征地青苗补偿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及时追缴赃款赃物,依法返还群众,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政权建设和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职务犯罪线索19件,立案侦查7件7人。其中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件1人,追缴赃款54万多元,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6万多元。

(三)不断强化诉讼监督,推进法治端州建设

我院在工作中突出法律监督职能,按照新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注重保障人权,严防冤假错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年来,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58人,不起诉32人。其次,突出抓好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切实防止有案不立和有罪判无罪案件的发生,努力促进公正司法。全年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份,公安机关均已依法立案。同时。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坚持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全年共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4次,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和建议。其三,重视执法机制建设,牵头有关单位联合制定了《端州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其四,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年审查处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人民法院经审查后,采纳了检察意见并作出终止执行裁定,依法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其五,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对在区看守所羁押但剩余刑期超过3个月的罪犯进行全面清查,清理超期留所服刑人员146人并全部转送监狱服刑。规范了刑罚执行,维护了监管场所正常秩序。

三、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视察、观摩公诉人出庭等形式接受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其次,加强专题工作报告,在区七届人大16次会议上,我院专题报告了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评议和监督。其三,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3件职务犯罪案件启动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评查和监督。

(二)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工作。我院坚持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工作,以公开促公平,依法公开办案流程、办案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着力推进检务大厅、社区检务宣传栏和端州检务网站建设。全年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5天,接待群众、学生和新闻媒体代表700多人次,接受律师、群众查询720件次,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5次,保障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三)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我院在办案工作中,认真落实职务犯罪逮捕权上提一级审查决定和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措施,确保了自行侦查案件的工作质量。同时,加强和发挥检察委员会集体把关作用,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全年,检察委员会共讨论案件79宗165人,改变了原提请不捕不诉处理决定5宗5人。其次,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上级检察院部署,认真做好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试点工作,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活动全程网上监督,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狠抓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队伍法律监督能力

(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规范公务接待,严格公车管理,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其次,积极开展以治理“慵懒散奢”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年教育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检务督察,狠抓纪律作风,着力从群众不满意地方改起,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3年,我院被评为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三打”专项行动先进集体,档案综合管理省特级复查为优秀等次。

(二)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我院高度重视抓队伍建设,尤其是抓干警的素质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提高干警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其次,加大干警交流换岗力度,坚持以老带新,强化岗位练兵培养办案能手,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去年,我院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全市反贪、反渎业务竞赛和公诉人辩论对抗赛,均获得了较好的成绩。

(三)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建立完善学习制度,强化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容,陶冶了情操,增进了团结,凝聚了力量。同时,在队伍中开展“添光彩,树形象”专题活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届文艺汇演,选送的节目分别获得了二、三等奖,展现了端州检察干警良好精神风貌。

我院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干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2014年工作总体思路

2014年,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主动做好服务大局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防止冤假错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其次,要加大打击和预防各种犯罪的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反腐斗争,努力推进平安建设,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

三要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坚决贯彻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稳步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措施以及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全面推进阳光检务。

四要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按照中央和区委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为民、务实、清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质量。同时,要以“五个过硬”的要求,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将自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忠诚履行职责,坚持为民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为我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附件: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两抢一盗:“两抢一盗”是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2.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3年1月29日,高检院印发了《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集中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省、市、县根据上级部署相继开展专项工作。

3.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省检察院决定自2013年2月起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是指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实行的,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这一机制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问题,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5. 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根据刑诉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一个月内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监狱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为解决有的看守所不依法及时交付执行,违法将余刑超过三个月法定期限的罪犯留所服刑,以及监狱拒绝收押罪犯等问题,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决定于2013年1至4月联合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

6.人民监督员制度: 为了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最高检察院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并于2010年10月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七种情形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2006年,高检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经人民法院裁判的行贿受贿犯罪案件的档案。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8.职务犯罪逮捕权上提一级: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出台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职务犯罪逮捕权上提,改革了检察机关内部的办案机制,确立了上一级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9.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该系统是高检院以广东深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软件为基础组织开发的,涵盖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检察、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铁路运输检察、死刑复核检察、职务犯罪预防、检察技术、人民监督员工作等检察业务,融案件办理、管理和统计于一体,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高度共享的大型执法办案信息平台。

10.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检察机关将试点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最高检印发《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就建立以主任检察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根据试点方案,检察业务部门设若干主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为办案组织的负责人,对案件办理负主要责任。以主任检察官为基数,配备其他检察官和辅助人员若干名,组成办案组织。

11.人员分类管理:2013年3月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3〕11号),正式出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为建立健全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提供了依据。

12.五个过硬: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提出了对政法队伍的总体要求:政治过硬、责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