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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9-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 2月5日在肇庆市端州区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文强

各位代表:

我代表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的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和区委中心工作,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积极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发展稳定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一年来选派检察干警参加阅江大桥、广佛肇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睦岗“双龙”征地开发及其他重点工作协调50多次,以实际行动支持我区重点项目建设。同时,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了全市首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2件120人,起诉89件132人。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引入并倡导无行贿犯罪记录,全年接受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7次,致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端州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着力服务保障民生民利。我院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6件,公安机关立案6件7人。与区公安、食药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严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全年批捕食药假案件52件103人,起诉63件94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依法妥善化解信访案件。加强派驻黄岗检察室建设,15名干警兼任社区法律顾问,搭建与社区沟通联络平台。建设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与上级院信访联通。院领导坚持每月到街道维稳中心上一天班,积极开展带案下访、联合接访和检察长接待日活动,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一年来,共审查处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来信来访43件次,对提出国家赔偿的涉案当事人给予了国家赔偿,成功化解了涉检信访案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扎实推进平安端州建设。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开展“3+2”专项行动,2015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88件995人,同比件数下降8%,人数上升5.3%,经审查后,批准逮捕495件832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81件1039人,同比分别上升22%和32%,经审查后,决定提起公诉665件1002人。通过办案追缴涉案赃款750多万元。在办案工作中,我院与公安、法院等政法部门互相配合,强化监督,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增强端州人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健全以人为本执法方式。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193名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45名情节显著轻微或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全市率先建立“特邀诉讼代理人”制度,牵头与各办案部门联合聘请30名热心人士担任涉案未成年人的“特邀家长”。一年来,邀请“特邀诉讼代理人”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0件次,切实保障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

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紧紧围绕上级部署,深入开展“打击行贿犯罪、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三大专项行动。2015年,我院举报中心共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33件,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7件9人,涉嫌渎职犯罪2件2人。去年,我院加大力度清理历史积案,根据市、区纪委移送线索及群众举报材料,排除各种阻力,克服重重困难,依法办结历史积案5件9人,保护了公共财产,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敦促劝返、网上追逃等多种措施,成功劝返两名涉嫌贪污在逃马来西亚和斐济共和国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同时,对在逃美国多年的方某勤利用挪用公款在广东开平购买的1万多平方米土地依法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境外追逃追赃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职务犯罪预防和青少年犯罪预防相结合,深入开展检察官“五进”活动。2015年先后深入机关、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举办宣讲活动16场次,1万余名干部群众和在校学生受到教育。我院针对办案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8份。对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同步专项预防,促进公共投资安全。年内,与区纪委、区农林局等单位联合开展集体“三资”管理法规专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影响力。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进一步强化侦查和立案监督。全年发出《检察建议书》9份,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不规范现象,促进规范文明执法。继续加强“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2件。

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监督。2015年,我院依法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2人,该案已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积极开展审判监督,向端州区法院书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件。加强对法院量刑规范化的法律监督,全年向端州区人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360件503人,法院采纳299件405人,建议采纳率为83%。

进一步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我院驻所检察室全年约见在押人员280人次,审查案件诉讼期限134件,发现超期羁押2件并督促有关执法机关及时纠正。依法对端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2名实施放火犯罪的精神病人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进一步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全年审查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件,均依法办结。其中:办结执行监督案件3件;办结对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1件,并向端州区人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办结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监督案件2件,其中作终结审查1件,向反渎部门移送犯罪线索1件。

五、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发展根基                                    

狠抓队伍教育管理。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针对“不严不实”和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多层次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对查摆中发现的问题,以“标本兼治”为目的,迅速进行整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配合市审计局对检察长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建立检务督察常态化机制,全年开展检务督察12次,有效改进了队伍纪律作风和工作作风。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检察队伍中涌现出全市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肇庆市青年文明号、市巾帼文明岗、市青年岗位能手、市优秀共青团员、区“三八红旗手”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推进专业化建设。通过高校培训、案例研讨、庭审观摩、调研交流等形式,督促干警不断提高法律专业水平。一年来,组织参加培训762人次,选派干警到上级纪委和检察院以案代训5人次。坚持走科技强检之路,年内完成了驻看守所检察专用审讯室改造、侦查指挥中心等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工作科技水平。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启动检察官职务套改和财物省级统管相关工作,为下阶段全面实施改革奠定基础。

全面深化阳光检务。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公诉出庭和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听取各界意见建议。定期更新“端州检察”网站,每周在《肇庆都市报》开辟“以案说法”专题报道,一批稿件被《中国日报》、《检察日报》、《广州日报》、《当代检察官》等省级以上媒体采用。一年来,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在互联网公开程序性信息1335条,终结性法律文书35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件,进一步拓宽了检务公开渠道。

回顾2015年我院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人少案多的突出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二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业务发展仍不够平衡,诉讼监督工作仍需继续加强。对此,我们将以更加务实负责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深化检察体制改革,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努力为我区“十三五”起好步、开好局提供法治保障。一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配合区委做好两级换届选举,更加有效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要继续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三要继续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四要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做到敢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五要更加从严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继续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严格按照上级部署,稳步推进检察环节司法体制改革,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工作取得的成绩都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各项要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端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3月下发工作方案,从2015年3月到2016年12月,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这是继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8个月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后,检察机关再次集中力量突出打击上述两类严重犯罪。

2、公安机关“3+2”专项行动:广东省公安厅2015年统一部署开展涉毒、涉黑恶和“两抢一盗”3项全省性突出违法犯罪的打击行动。各地再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选取2项本地突出犯罪集中打击。各地选取的专项共涉及涉赌、涉食药假、涉非法集资、涉诈骗、涉枪5类犯罪。肇庆与广州、佛山、河源、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揭阳等9个市的2项“自选动作”是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食药假犯罪。

3、“特邀诉讼代理人”制度:2013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要求司法机关讯问、询问或者审判涉案未成年人时必须有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到场。在执法实践中,有相当部分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由于各种原因,不愿到场或无法到场参与刑事诉讼过程,对司法机关规范执法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端州区检察院牵头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特邀诉讼代理人”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规定(试行)》,在法定代理人及其他成年亲属不能到场或不宜到场情况下,由端州区七部门联合聘请的“特邀诉讼代理人”到场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

4、检察官“五进”活动: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密切联系群众的部署要求,广东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检察官“五进”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的意见》,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进检察官“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

5、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二是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6、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通过量刑建议书就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刑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

7、强制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8、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牢固树立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