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24日在肇庆市端州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李 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端州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在端州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端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诚履行宪法、法律所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多项工作走在全省检察机关前列。五年来,共有集体68次、个人106人次受到表彰,先后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等。
一、全力服务大局,在护航端州发展中担当检察使命
主动作为,服务疫情防控和创文巩卫。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防疫用品、利用销售口罩实施诈骗等涉疫刑事犯罪13件13人,起诉13件16人。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医疗废弃物处置、野生动物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2件。共选派干警3000多人次开展疫情防控及创文巩卫工作,为全区抗疫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和肇庆成功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检察贡献。
靶向发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五年来,共批捕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经济犯罪26件48人,起诉28件68人。积极投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理了涉案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的全国首例“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抓好“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和维稳工作。二是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与区司法局对口帮扶怀集县梁村镇大成岗村,累计直接投入资金约10万元,2018年底,该村15户贫困户46名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出列,提前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三是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五年来,共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25件39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件18人。
精准施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共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135件279人。认真落实端州构建“两区一核”区域发展新格局等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服务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二十条实施意见》,为肇庆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做出检察担当。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的肇庆市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涉嫌职务侵占案等典型案例。黄某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和督促有关行政部门清理端州区某山泉水游泳场违法取水设施案入选肇庆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聚焦民生,促进社会治理成效升级。坚持落实信访积案院领导包案制度,严格执行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76件,接受各类法律咨询571件784人,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完善律师案件查询和阅卷预约制度,率先实现异地阅卷和网上查询服务。坚持“应听尽听”原则,组织公开听证7场次,以“看得见”的方式体现检察为民。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与区法院联签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助配合的若干意见,畅通救济渠道。五年来,共开展司法救助6件,发放救助款36.41万元,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二、聚力急难愁盼,在回应民之所需中展现检察情怀
真情实干,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了公益诉讼工作合力。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摸排食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线索124件,立案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7份。
用心用情,保护美丽端州的绿水青山。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在公益诉讼领域立案62件,重点围绕星湖水资源保护和北岭山森林保护持续发力,办案数位居全市前列。助推星湖创建5A级旅游景区,督促承建方对广佛肇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被毁的80多亩林地进行复绿。与区教育局、北岭山林场共同建立“生态环境公益检察教育研学基地”,展示端州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向农业农村局等六个行政机关发出红火蚁防治工作检察建议。协同区教育局,联合爱心企业,为全区40多所中小学捐赠330公斤红火蚁防控物资,有效促进红火蚁的群防群控。
敢作敢为,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和社保基金安全。共办理国有资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敦促拖欠城西街道办1155万元债务的澳门居民吴某峰按照签订的债务确认文书和分期还款协议,以实际行动挽回国有财产损失。以全市首例诉前磋商和诉前检察建议相结合的监督方式,督促区社保基金管理局依法追缴违规发放、违规调整的社保金近20万元,以务实举措保护社保基金安全。
三、强力维护稳定,在平安端州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严打犯罪,坚决维护端州社会安全稳定。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604件2430人,提起公诉2094件3158人。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起诉205件360人。严惩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起诉706件979人。办理了全市首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突出惩治日益增多的危险驾驶犯罪,2021年受理审查起诉该类案件303件,占受理总数的49.8%。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科学合理的醉驾办案流程和标准,为治理醉驾发挥检察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反洗钱攻坚战”,2021年共办理反洗钱案件4件8人,占全市检察机关反洗钱专项案件数量的50%。联合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肇庆中心支行,主动摸排涉洗钱线索等,推动本地区反洗钱机制高位运行。
除恶务尽,坚决扛起扫黑除恶政治责任。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15件64人,依法起诉“涉黑恶”犯罪15件70人。依法办理了省公安厅指定管辖的清远市罗某某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某村委会干部等20人把持基层政权、垄断村委物业租赁涉黑团伙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追回赃款近6000万元。加强综合治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向有关部门发出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份,共同推进源头治理法治化、规范化。
重拳出击,继续发挥反腐败重要职能。2016年至2017年底,共侦办贪污贿赂案件22件23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4人,查处科级干部7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8万元。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抓获在逃人员3人,其中一人潜逃12年、一人潜逃20余年。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9人,转隶编制4个。对市检察院交办的21条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受邀提前介入监委立案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受理监委移送起诉涉嫌职务犯罪案件22件27人。
春风化雨,坚定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未成年人安全和权益保障问题,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陈某某等人虐待亲生女儿致死案等案件。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零容忍”,依法批捕57件70人,起诉52件68人。坚持最少伤害原则,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9人,不起诉26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及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制度,与团区委共建肇庆市首批未成年人社工帮教工作站,与肇庆市家校合作教育指导中心签约成立“三平台”,未检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19年获评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四、奋力为民司法,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彰显检察价值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不断优化。致力打造“挂点会商促提前介入”侦查监督业务品牌,在全市率先成立3个“侦查监督工作室”,推进员额检察官挂点派出所制度,把牢案件质量关口。五年来,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引导侦查活动106件;追诉漏罪27宗,追诉漏犯12人;提出刑事抗诉14件;发出检察建议5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2份。对审查发现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483人,不起诉49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3件,监督撤案38件,“两项监督”成效多年位居全市前列,经验做法得到广东省院肯定和推介。所办《陈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例”。
树立“多赢共赢”理念,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持续提升。共办结民事裁判、执行监督、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96件,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9件。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共办理案件26件,成功办理了全市首宗系列虚假诉讼案件,“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0件,提出检察建议22件,一宗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省十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更加细致。加强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发出监督意见书213件。按照中政委统一部署,以开展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专项核查为重点,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减假暂”案件开展专项排查,共核查案件213件,发现问题16条,对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监督意见书80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件。深化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监督纠正意见151件;继续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监督,发出监督意见书104份,两项工作经验获省院肯定并在全市基层院复制推广。2018年被评为“第五届广东省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五、蓄力强基固本,在打造过硬队伍中提升检察素质
政治引领成效显著。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务带业务,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相融相促。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有序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聚焦“六大顽瘴痼疾”,组织53名干警职工进行4轮次填报,说明问题155条,说明问题人数覆盖率100%。运用从宽从严政策对4名人员作出处理。健全各项工作机制22项。多措并举推进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和“一院两品”建设,“党建引领塑检察公共关系”党建品牌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党建品牌。
专业素质明显提升。把专业化建设作为永恒主题,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干警参加各类培训2260人次,实现全覆盖。参与检察理论课题研究和检察业务分析研究,共4篇调研文章获省以上奖励,2名干警自主开发课程入选全省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检察队伍中涌现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广东省优秀公诉人、广东省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等一批模范典型,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战斗能力备受肯定。
司法改革持续深入。以落实员额制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强化内部监督,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积极推行刑事检察“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大力推行“案-件比”办案质效评价标准,努力降低审前羁押率。做好改革“精装修”,以“3+2”的内设机构模式精简优化机构配置,推动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提升检察动能,作为全省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基层院,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推广。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在全市率先完成“远程视频提审”和“远程视频庭审”两套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该项目被评为“2018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十大智慧检务创新案例”。
阳光检务更加透明。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向区人大和区政协报告、通报工作。坚持走访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取意见和建议,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工作座谈会等活动,让接受监督成为检察自觉。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979条,法律文书1931份,重要案件信息114条,做到了应公开的全部公开。
宣传品牌不断擦亮。把牢意识形态工作阵地,把包公文化、廉政文化等优秀肇庆传统文化融入检察文化宣传工作,利用“两微一端”讲好检察故事。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创“国风+歌曲+国漫”宣传模式,一批新媒体作品先后荣获第四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最佳原创动漫奖、第五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最佳及优秀原创音乐MV奖、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新媒体比赛一等奖等26个全国奖项、3个省级奖项,打造出特色鲜明的“端州检察”微信品牌,检察文化宣传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短板弱项:一是检察工作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转变,检察工作服务端州经济发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对新型犯罪问题研究不够深入;二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三是检察官专业素养与新时代发展要求仍有差距,复合型、领军型人才偏少;四是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尚待完善,统筹推进改革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五年来端州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五年的不懈奋斗,我们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也深切感受到,要做优做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关键是要坚持“五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毫不动摇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把检察工作放在区委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倾力为端州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毫不动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全面加大检察监督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毫不动摇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坚持在司法办案中参与和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毫不动摇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规定,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锤炼队伍中提升检察能力。
今后五年工作任务
未来五年,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端州区第九次党代会和本次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全力服务端州“236”发展战略,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服务保障端州“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更好服务全区工作大局。要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要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检之要事”,从深化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选好检察工作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不断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更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胸怀“两个大局”,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 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行为。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综合运用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拓展检察为民新渠道,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不断提升全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以法律监督为主业,更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当好守护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监督卫士。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持续关注“案-件比”,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开展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推动法治端州、文明端州建设。健全民事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民事执行监督、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共赢”“事了”“人和”“政和”。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大对民生领域公共利益的维护力度。
四是以司法为民为抓手,更足激发检察工作动力。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尽责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要加大力度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下大功夫推进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等检察民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以“求极致”精神办好人民群众身边每一起案件、每一件实事,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切实通过办案,最大限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是以从严治检为保障,更深锻造过硬队伍建设。要对标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教育引导全体干警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做好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和“一院两品”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和委员提案。要抓好“关键少数”,严格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日常监督,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全域深化拓展“古端州·新活力”行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端州提供更加坚强的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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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2.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 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4.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而提出的首份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
5.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政法委决定,从2021年起,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需要,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其目标是: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政法队伍。
6.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2020年5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开展以“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能力素质好、纪律作风好”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
7.“一院两品”建设: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基层院“一院两品”共建共享活动,旨在以党建工作品牌和业务工作品牌建设为载体,以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为目标,通过双轮驱动、同向发力,努力构建起一个定位精准、特色鲜明、运转有效、布局合理、在全省甚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基层院建设品牌体系,助力推进我省新时代“五个过硬”基层院建设。端州区人民检察院的党建工作品牌即“党建引领塑检察公共关系”,业务工作品牌即“挂点会商促提前介入”。
8.“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检察机关实行一类刑事案件由一个业务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了具体规定。
10.“案-件比”:“案-件比”这一概念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一项检察管理指标。该指数是一个反向指标,指数越低,表明案子“回炉重造”的次数越少,诉讼进程越流畅,质量越高。围绕这一指标,可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评判标准来设计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可从宏观上反映司法业务的运行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反映检察机关的工作质量、效率以及效果。
11.降低审前羁押率: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是以降低审前羁押率为重点的一系列工作的集合,细分而言主要包括降低呈捕率,提高不捕率,提高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率,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的数量、比例以及采纳率,提高相对不起诉数量和比例等。当前,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大幅下降,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上升,刑事犯罪状况、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降低审前羁押率,有利于释放办案效能,缓解监管场所羁押压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既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现代化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
12.“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内容包括了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