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1日在肇庆市端州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新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端州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迸发出来的工作激情转化为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实际行动,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区检察院共办理审查逮捕、起诉案件813件。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纠正198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件。2020年10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检察担当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创文攻坚两大政治任务。在依法战疫和创文攻坚中守初心、担使命。全年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防护用品、利用销售口罩实施诈骗等涉疫刑事犯罪13人,起诉16人。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医疗废弃物处置、野生动物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2件。努力克服案多人少实际困难,在全面完成检察办案任务的前提下,全年选派干警1700多人次,积极配合区委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深入推进创文攻坚,为全区抗疫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和肇庆成功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检察贡献。
认真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指示精神,与区司法局连续5年对口帮扶怀集县梁村镇大成岗村,累计直接投入资金10万元。该村贫困户15户46人全部实现脱贫出列,提前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服务保障端州经济发展大局。秉持“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区委“产业招商落地年”决策部署,发挥检察职能,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0人,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院领导挂点服务我区非公企业,深化与区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举办民营企业家专场检察开放日。年内,区检察院办理的“黄某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和“督促有关行政部门清理端州区某山泉水游泳场违法取水设施案”两宗案件入选肇庆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平安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批准逮捕293件529人,不捕64人;提起公诉433件662人,决定不诉63人。批捕、起诉人数同比上升7.1%和3.3%。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扫黑除恶“六清”行动。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13件60人,依法起诉“涉黑恶”犯罪10件37人,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9件30人。
继续发挥反腐败重要职能。设置专门履行检察机关保留侦查权的办案组织,对司法工作人员涉嫌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开展调查7人。深化监检衔接机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件6人,已提起公诉2件2人。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检察长兼任肇庆市第一中学法治副校长,通过“云课堂”形式,创新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网络校园普法。“端检君云课堂”成为广受在校学生欢迎的线上普法产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牵头与区教育局、区卫健局等8部门共建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做得更实、更细。坚持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案组办理,全年依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22人。树立“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司法理念,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7人,起诉21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捕1人,不诉7人。
立足办案服务人民群众。对1宗拟不起诉危险驾驶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向1名因案致贫的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5万元,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体现检察为民。全年受理涉法涉诉信访72件,群众信访“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制度落到实处。全年无涉检进京、上省非正常访、群体访事件发生,圆满完成全年信访维稳任务。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在公正司法中履行检察职责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致力打造“挂点会商促提前介入”侦查监督业务品牌,全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监督撤案9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6件。“两项监督”工作连续多年全市排名第一。抓好刑事审判监督,全年纠正漏罪、漏诉各3人,提出抗诉6件。
做实刑事执行监督。强化对端州区看守所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全年发出书面监督意见27件,疫情防控期间对看守所的监督工作情况获省院刊发报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监督,全年发出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意见书72件。深化财产刑执行监督,核查区法院生效财产刑案件1801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60件。社区矫正监督和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经验获省院肯定并在全市基层院复制推广。
做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加强民法典宣传,提升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品质。全年办结民事裁判和执行监督案件16件,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一宗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省十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关键数据指标位居全市前列。
做好检察公益诉讼。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得到党委、人大和政府各部门的支持。2020年,区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9件,对一宗在疫情防控期间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全市首创磋商和检察建议相结合的监督方式,督促区社保基金管理局依法追缴违规发放、违规调整的社保金近20万元,以务实举措保护社保基金安全。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在锤炼队伍中提升检察能力
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区委、区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3件次。坚持党建引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心打造的 “党建引领塑检察公共关系”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党建品牌。
务实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以打造专业化、职业化队伍为目标,全面提升检察官专业素养。未检课程入选广东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案件管理业务分析报告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分析;检察实务论文获高检院奖项。检察队伍中涌现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广东省优秀公诉人、广东省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等一批模范典型,共有24个集体、20人次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从严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日常监督,为检察官依法履职办案“撑腰”。全年围绕工作纪律、办案纪律、案件质量等关键环节开展检务督察9次。坚持实事求是,鼓励抓早抓小,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全面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推行“案-件比”办案质效评价标准,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避免司法程序空转,减轻当事人讼累。2020年,区检察院“案-件比”为1:1.53。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到81.2%,提升了司法效率,促进了社会关系修复。作为全省试点基层院之一,全面铺开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具有端州检察特色的“二三四”工作模式获得省检院高度评价和高检院刊发推广。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全市检察机关中率先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办案数据。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77件、法律文书494份、重要案件信息19件。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受理律师提出的会见、阅卷等各类申请286人次。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积极向区人大、区政协报告、通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39人次。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全年邀请各界人士300多人次走进区检察院,促进检察工作更透明、更亲民。
继续擦亮检察宣传品牌。做优做精端州首创的“古风+国漫”检察宣传模式,分别与长安网、广东共青团联合创作的抗疫公益歌曲《战在前》成为爆款战“疫”作品。全国两会期间,与正义网、肇庆市院联合创作的《一思社稷一念君》全网浏览量超过200万。在广东省委政法委“众志成城战疫魔”主题比赛中,收获2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多部作品在省、市、区新媒体大赛中获奖。202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践行党和人民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更优服务端州经济社会发展有新进步。这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力于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区检察院工作还有短板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仍需努力加强;三是检察官专业素养与新时代发展要求仍有差距,队伍素质能力、纪律作风还需持续加强;四是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未完全落实到位,加强各方协调,统筹推进改革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区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体要求,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基本布局,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为总体目标,为我区加快构建“两区一核”区域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以更高站位融入大局,服务高质量发展。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围绕落实“六稳”“六保”,深入研究检察工作服务新发展格局的切入点、着力点。探索建立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需要的法律监督机制,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为端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二要以更实举措维护稳定,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着眼长效常治,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的监督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再落实,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办好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要以更优理念聚焦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抓住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加大制约监督力度。要进一步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精准量刑建议机制;进一步贯彻执行好民法典,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食品、药品安全两个领域为重点,加大办案力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要以更严标准锤炼队伍,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抓好“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提高检务科学管理水平,提升检察履职担当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推动新时代端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2.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而提出的首份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
3.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挂点会商促提前介入: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挂点监督派出所制度于2017年8月确立实施。对派出所侦查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适用法律有争议的刑事案件,挂点派出所的员额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会商公安办案组织,做好案件的定性分析,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形成“侦捕诉衔接会议”特色机制,共同研究重大疑难复杂多发案件及执法司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了侦查监督职能的双向延伸。同时将侦查监督关口进一步前移,由事后监督转为全程监督,拓展侦查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有效解决基层派出所在办案中容易出现的非法取证以及长期存在的取证不规范等问题。
5.“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检察机关实行一类刑事案件由一个业务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
6.“案-件比”:“案-件比”这一概念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一项检察管理指标。该指数是一个反向指标,指数越低,表明案子“回炉重造”的次数越少,诉讼进程越流畅,质量越高。围绕这一指标,可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评判标准来设计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可从宏观上反映司法业务的运行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反映检察机关的工作质量、效率以及效果。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了具体规定。
8.“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内容包括了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等。
9.“二三四”工作模式:端州区检察院积极创新主动作为,构建具有端州特色的检察官业绩考评管理体系,通过该考评管理体系,解决不同业务条线评价标准不一的难题和一人多岗考核评价难题等“两个难题”;把握检察官办案与风险防控相结合、与评先选优相结合、与重点指标相结合等“三个结合”;注重考评规则准备到位、思想发动到位、督促指导到位和跟进完善到位等“四个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