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小小的职务犯罪举报信,可以揪出一串腐败蛀虫,挽回一批经济损失,端正一方党风政风。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为鼓励群众举报,端州区检察院切实落实举报规定。
2017年4月24日,端州区一名实名举报人从我院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接过10000元举报奖励金。他所举报的当地一名村小组组长,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为村集体追回了258495元的经济损失,该款已经法院退还给村小组。
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规定,并非每个举报人举报都有奖励,举报必须为实名举报,且举报的事实经检察机关侦查属实,并且被举报人构成犯罪,奖励金额由检察机关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数额和举报材料价值来确定,每案奖金不超过20万元;有重大贡献的,奖金可超过20万元,不超过5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不受上述数额限制。
通过此次发放举报奖励,落实了举报规定,提高了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增强了司法机关公信力。检察机关欢迎广大群众进行实名举报,这样更有利于案件的侦办工作,提高成案率,检察机关也会积极做好举报人的保护工作,及给予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发放奖励金。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我院举报电话:22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