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我院未检办举行了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对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的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小天”(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7年5月,“小天”的同学与他人发生争执后,“小天”出于义气纠集了几名同学在繁华路段与对方发生斗殴。同年8月,“小天”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过审查,“小天”犯罪时是一名在校学生且未满18周岁,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其他犯罪前科,具有悔罪表现;同时经过对“小天”进行心理评估,其再犯罪风险较小。我院遂于2017年10月13日对“小天”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经过6个月的跟踪考察,以及我院、其家庭和学校三方帮扶教育,“小天”从思想、行动及实际表现上有了良好转变。除了能够按规定及时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和思想情况外,“小天”在校期间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学习活动,荣获2017年-2018年度第一学期学习成绩二等奖和计算机部职业技能大赛“汉字录入”项目二等奖、计算机组装与维修项目三等奖,与同学一起参加体育比赛还获得小组第三名的好成绩。
“小天”还自豪的告诉我们:他在寒假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到饭店做服务员,每天工作十小时,而一个月的工资只有五十元,但他不畏严寒,克服困难,坚持做足一个月,获得实践单位的认可,锻炼了吃苦耐劳的能力。
“小天”的妈妈告诉我们:现在“小天”在家里很主动的照顾弟弟和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事情,这在以前是从来没有过的,他们做父母的很欣慰,也很感激我院给了“小天”这样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上,我院检察官与“小天”进行了面对面的恳谈,叮嘱他要珍惜这次机会,继续努力。“小天”当场表示感谢检察官、帮教人员为自己所做的一切,今后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踏踏实实学一门技能,孝顺父母,实现自己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