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办理的高要区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冠伟涉嫌受贿罪一案在端州区法院新审判大楼公开审理。肇庆市、端州区、高要区各部门干部代表约200人参加了旁听。
该案是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首宗职务犯罪案件”,是我院公诉人在端州法院新落成的审判大楼内出庭支持公诉的“第一案”,也是近年来端州区规模较大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公开庭,可谓意义非凡。
【庭审直击】
法庭上,我院公诉人代表国家,依法指控被告人何冠伟于2011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乡镇党委书记、某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25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将本案的犯罪事实、构成犯罪的法律依据及本案产生的社会影响等一一作了深刻的剖析,并对参与旁听的干部群众进行了有理、有力的法庭教育,言辞恳切,发人深省。
面对庭审和公诉人的有力指控,被告人何冠伟在最后陈述中,作了一番发自肺腑的忏悔。他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反面事例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廉洁自律的警钟。
鉴于被告人何冠伟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端州区法院当庭作出宣判:
被告人何冠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依法没收其退出的违法所得254万元,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观摩庭审真切感受到职务犯罪对国家、社会及个人造成的危害,今后要以案为鉴、以案示警,牢记政治纪律规矩,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依法依规做好本职工作。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正式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该制度通过新刑诉法的第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两个条文来体现,分别规定该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形式。
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案虽是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首宗职务犯罪案件”,却并非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第一案。
我院自2019年4月开始正式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截至目前,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案件54件68人,占同期受理案件41.49%。其中: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的比例高达82.3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未降低证明犯罪的标准,而是在坚持法定证明标准的基础上,更加科学地构建从宽的评价机制,特别是在程序上作出相应简化,以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它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方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手段,不仅能有效化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使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得到迅速审判的程序性收益和从宽处理的实体性收益,还能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此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公开庭活动,提升了大众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识。今后,我院将依法继续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各类刑事案件区别对待,简案快审,疑案精审,将有限的司法资源配置向处理重大疑难的案件上倾斜,真正发挥庭审功能作用,避免审判形式主义,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