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这面锦旗代表我的心意,谢谢你们对我家庭的帮助......”近日,一强奸案件被害人何某某的父亲何某林向我院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我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一件强奸案中发现受害人何某某是未成年人,并且在案件发生后一直未获得经济赔偿,家庭生活困难。该线索经由第一检察部移送第三检察部之后,第三检察部一边加强与案件承办人和侦查机关的沟通衔接,一边及时深入受害人家庭实地调查核实。
经调查发现,2019年至2020年5月期间,被害人何某某(14周岁)被他人强奸,2020年6月3日经肇庆市端州区妇幼保健院诊断为怀孕26周,并做了中期人工流产手术。经鉴定,被害人何某某患有癫痫病,属于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者,受性侵害时对性行为无实质性理解能力,是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人。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得知,本就少言寡语的何某某在案发后更不愿出门、不愿与人交流,整日都需要其母亲在家照看,导致全家的经济负担都落在何某某的父亲身上,家庭经济困难。经审查,何某某的情形符合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我院第三检察部控申办案组依职权及时启动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
该案由我院区彪副检察长亲自办理,其带领第三检察部(控申)干警到何某某家中调查走访,对被害人施以心理疏导和关怀,努力修复其心灵创伤。为尽力对受害人何某某及其家庭进行救助,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我院向其拨付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万元。
该司法救助案是我院第一检察部在办案中发现,并将相应线索移送第三检察部,经由第三检察部调查核实后开展救助,体现了检察机关内部相互协调、协同办案的新模式;该案从发现线索,到调查核实受害人实际情况,再到建议案件受害人申请司法救助,一改往常办案部门坐等案件上门的被动局面,主动去发掘司法救助案件,不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温暖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