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9日,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申请撤销王某某(化名)监护权资格一案由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撤销王某某的监护人资格,这是肇庆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案件,也是肇庆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宗未成年人民事检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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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权益不容侵犯,监护侵害必受严惩
父母是每个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最强有力的保护者,家庭是每个孩子健康成长的起点、最坚实的避风港,但却有个别监护人将伤害的魔爪伸向了孩子,让本应温暖的家庭失去了温度。
2020年开始,未成年被害人小玉(化名)与继父王某某、生母一起共同生活。2021年8月至9月期间,王某某在明知继女小玉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在家中多次对小玉实施猥亵行为,对小玉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侵害。本院未检部门在接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派专人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以及在“一站式取证中心”对小玉进行全面询问,确保了案件快速办理。最终,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
二、“三书”并用,启动撤销监护权之诉获支持
王某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小玉的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侵害的事实却无法改变,那么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小玉不再受到侵害、有一个可以健康成长的环境,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2022年4月,本院针对王某某对小玉实施了监护侵害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这一情况,向小玉的母亲发出《申请撤销监护权告知书》,告知小玉的母亲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王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小玉的母亲表示同意撤销王某某的监护人资格,但自己对诉讼程序不熟悉,请求本院给予协助。随后,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规定,依法向肇庆市端州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并督促民政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资格诉讼。肇庆市端州区民政局采纳本院检察建议后,依法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之诉,本院亦向端州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决定书》,对该撤销监护资格诉讼支持起诉。
2022年5月,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在肇庆市端州区看守所以视频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本案,本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最终,法院采纳了我院的支持起诉意见,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小玉的身心健康,依法判决撤销王某某为小玉监护人的资格。
三、案结事未了,用心呵护祖国未来
案件的办结并不意味着结束,伤害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影响往往会伴随着她们一生,她们需要的是疏导、是宽容、是帮助。在案件办理期间,承办人了解到,被害人的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于王某某,王某某被处刑后,小玉母亲每月2000元的工资无法承担家庭各项支出,生活十分困难。为使被害人及其家庭尽早摆脱家庭困境,承办人及时向本院第三检察部移送了司法救助线索,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并建议小玉接受本院委托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将其受到伤害的影响减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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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本院办理的首宗支持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件中,本院采取了提前介入、发出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一系列措施,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凝聚司法保护合力,共同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标志着本院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由刑事领域向民事领域拓展,加强了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促进了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的进一步融合。
文稿:第一检察部
编辑:黄婕
审核:黄洁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