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小汽车到肇庆市端州区某工地盗窃电缆一批。次日下午,两名被告人一起驾驶装载有被盗窃电缆的小汽车,到端州区某街道废品站销赃,从中获利人民币8170元,两人平分。经价格认定,被盗窃电缆价值人民币13280元。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端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132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端州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检察官提醒
偷盗电缆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若企图以此行为换来不义之财,将难逃法律的制裁。若发现损毁、偷盗电缆等违法犯罪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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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郑荧敏;一校:王诗妍
二审:郑 怡;二校:刘贻锦
三审:黄洁娴;三校:何志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