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6月16日在肇庆市端州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政法机关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开展“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式自我革命”的一年。这一年,端州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落实中实现新提升。
一、始终坚持政治统领,围绕中心履职尽责
一是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根本,有效落实“第一议题”“每月一学”等制度,共开展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36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组织和收看各种英模报告会、讲演比赛、党史知识竞赛等活动51场次,使全体检察人员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全面接受了一次深刻的党性锤炼和党风党纪洗礼,进一步增强了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行动自觉。2名干警分获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1个支部获评区“先进基层党组织”。把牢检察机关政治属性,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专题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向区委及区委政法委报告检察工作9次,确保检察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主动融入区委工作部署。落实区委疫情防控和常态化文明城市建设两大政治任务,选派干警880余人次到城东客运站、隔离酒店、端州全员核酸检测点等开展疫情联防联控,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行视频接访等远程办案方式,确保办案与防疫两促进。共起诉破坏文明城市建设的非法经营、串通招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2件32人,起诉寻衅滋事、袭警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85件211人。助力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与区司法局、区侨联挂点帮扶德庆县武垄镇明星村。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12名检察人受学校、企业、社区等邀请开展法律宣传“六进”活动21场次,切实提高我区法治文明建设水平。
三是致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积极落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意见及服务“六稳”“六保”措施,共批准逮捕合同诈骗、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7件43人,起诉24件75人,办理的“黄某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入选肇庆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认真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始终坚持高规格、高标准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共批捕危害金融领域安全类犯罪4件9人,起诉1件7人。办理了全市第一宗洗钱罪案件,实现肇庆检察机关打击洗钱犯罪零的突破。全年共办理反洗钱案件4件8人,占全市检察机关办案数50%,推动本地区反洗钱机制高位运行。注意深挖长期侵蚀、损害民营企业合法财产的内部“蛀虫”,依法审慎办案,共批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6件10人,起诉3件7人。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企业发展最直接的手段,把法律监督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确保企业家在端州安心、放心、舒心投资发展。
二、强化人民至上导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一是切实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主动更新司法办案理念,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224人,决定不起诉168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服判工作,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793人,适用率87.05%,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向党委专题汇报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推进情况,争取区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审前羁押率从4月的79.79%降至12月的24.27%,有效缓解监管场所羁押压力,释放司法机关办案效能,促进各类矛盾化解。
二是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深入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倾力解决群众诉求,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30件,接受各类法律咨询146件186人,回复率100%,受案数全市最多,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信访矛盾化解“止于至善”。全年接待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等查询案件230次,安排律师阅卷309件次。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检察服务保障两不误。
三是始终关心关爱弱势群体。强化司法为民责任,坚持“应听尽听”原则,举行听证会7场次,实现“四大检察”听证全覆盖。推进支持弱势群体起诉工作,与区法院联合出台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助配合的若干意见。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司法救助8人,发放救助金17.24万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1人。坚持宽严相济原则,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3人,决定不诉和附条件不起诉7人。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结合端州实际开展旅馆业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开展法治宣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图片展”等宣传24场次,推动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两法”落细落实。
三、立足维护公平正义,助力建设平安端州
一是全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全年共批准逮捕265件373人,决定起诉492件749人,办案量维持全市基层检察院首位。起诉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58人,起诉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183人。突出惩治受案数最多的危险驾驶犯罪,全年受理审查起诉360件,占受案总数的49.1%。对一批危险驾驶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告不起诉和集中训诫,坚持以案释法。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共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3人,起诉9人,助力构建“全民反诈”社会氛围。
二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2件4人,依法起诉“涉黑恶”犯罪7件36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人,核查端州区扫黑办督办线索1条。依法办理了梁某得等5人涉黑案、端州某村官黄某禧等18人涉黑案等一系列重大黑恶案件,追赃挽损约人民币6000万元。1人获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嘉奖。
三是继续发挥反腐败重要职能。认真履行反腐败重大责任,更加注重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4件18人,其中:受理监委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追回赃款约人民币200万元。全力配合上级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等犯罪行为的侦查权,调查核实涉嫌职务犯罪线索16条。
四、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着力提升监督质效
一是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以“挂点监督促提前介入机制”为抓手,健全完善侦查引导、捕诉贯通机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0件、撤案2件,“两项监督”工作继续位居全市第一。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48件,介入数量全市最多。向公安机关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8件,公安机关回复并采纳24件;纠正漏捕3人、漏罪5人、漏诉3人,筑牢法律监督阵地。
二是精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紧盯群众“急难愁盼”,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1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0件,发出的检察建议均获法院回复,采纳率100%。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69件。与区司法局联合签订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相关工作机制,办理相关案件4件,其中:成功办理了区市场局行政非诉执行系列案,发现具有申请恢复执行条件的案件7件,涉及追缴金额人民币66115元。
三是深入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以开展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专项核查为重点,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发出书面监督意见432件;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发出监督意见440件;加强监外执行监督,发出检察监督意见书164件,同期已纠正163人,纠正率99.39%。对强制医疗交付执行发出监督意见1件,对公安机关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发出书面监督意见24件,刑事执行检察两项主要业务指标均位居全市第一。
四是稳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挖掘公益诉讼线索,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40件,立案57件;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涉资源保护领域线索2件,立案2件。结合“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红火蚁防治专案,有效促进群防群控。继续为星湖水质治理发力,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部分餐饮店长期违规向星湖水域排放餐厨污水”问题,有效守护端州城区生态环境。对市容环境管理中存在的垃圾、垃圾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及时整改。开展“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推动区市场局加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托“生态环境公益检察教育研学基地”,开展主题绘画大赛,宣传端州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建成全市首个公益诉讼指挥中心,推进与本地环境监测网、自然资源信息平台等实现数据共享,为守护肇庆青山绿水、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端州经验。
五、纵深推进教育整顿,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一是坚持政治强检。夯实党组书记抓党建主体责任,以党建带队建,举办“重温百年党史·赓续红色基因”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为民办实事”,积极组织724人次参与各类培训,各党支部集中学习45次,铸牢检察队伍根与魂。坚持先锋引领,为4名干警拍摄先进事迹视频,推动3名检察人员担任肇庆学院兼职讲师,1名干警研发的课程入选第六批全省检察机关精品课程,队伍涌现出省“百佳团支部书记”、市“三八红旗手”等先进典型,全年共有6个集体、21人次受到区以上奖励。
二是坚持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53名干警职工进行4轮次填报,说明问题155条,说明问题人数覆盖率100%。运用从宽从严政策对4名人员作出谈话提醒处理。坚持边学边查边治边建,制定完善22项规章制度。2名同志被选树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1名同志被选树为“肇庆政法英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干警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38件。新一届领导班子迅速召开全院作风建设工作会议,制定落实公务采购“五项纪律”,对大额采购、招投标项目中标的供应商、承建商进行“两个约谈”,强化对领导干部参与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采购过程中的监督。
三是坚持文化育检。认真做好检察宣传,官方微信、“今日头条”等累计发布文章423篇。制作建党100周年宣传片和公益诉讼、禁毒、未成年人防性侵等普法片。持续发挥“端州检察”微信品牌力,积极参与上级宣传任务,荣获2021年全国“两会”检察新媒体宣传“特殊贡献奖”。与最高检新媒体、检察日报社、肇庆市检察院联合创作的庆祝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专题作品《检物风华》,被新华社等国家级媒体转载,荣登学习强国等重要网站首页,以超5500万的阅读量,成为最高检官方微博2021年度阅读量最高的作品,视频播放量全网累计过亿,为检察宣传作出肇庆贡献。
四是坚持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健全常态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参与公开听证等36人次,提高案件办理透明度。推进阳光检务,公开法律文书434份,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151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52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端州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躬身自省,深知还有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还不够精准,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改革创新推进的深度不够,检察业务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成效经验做法总结不够;三是检察队伍建设仍需做实做强,高素质人才培育、队伍作风建设等方面仍需努力;四是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2022年工作任务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找准把握落实区委、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和本次会议决议的切入点与着力点,全力服务端州“236”发展战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服务保障端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始终坚定牢记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充分运用各类形式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将学习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依法履职促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研究、部署出台符合端州实际的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心怀“国之大者”,确保检察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始终聚力服务中心大局。紧紧围绕区委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及“套路贷”等犯罪,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端州、法治端州。自觉担当疫情防控政治责任,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楼长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严惩金融、洗钱、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力为端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是始终倾力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不懈落实好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聚焦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案件,用心用情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坚持“双向、综合、全面保护”理念,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建设。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重点开展针对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加强司法救助力度,突出对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家庭的救助,切实为困难群众带去司法的温暖关怀。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立足检察职能继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四是始终奋力提升监督质效。以“质量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检警协作,依托法检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诉审配合,依托检律协作机制加强司法公正与矛盾化解,扎实推动各项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努力打造检察工作特色、亮点,树立更多、更优质的端州检察工作品牌。
五是始终致力强化素能建设。持续做好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和“一院两品”建设,以党建强党性促业务。严格落实从严治党治检各项规定,有效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贯彻《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院关于司法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加强与区委组织部的沟通,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完善检察队伍梯队结构。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志士惜日短,勇者常为新。2022年,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深化拓展“古端州·新活力”行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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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政法委决定,从2021年起,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需要,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其目标是: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政法队伍。
2.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9】1号,总第3号),针对检察机关在办理金融违法犯罪案件中发现的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就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出检察建议。
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这一政策还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的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的目的。
5.“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对如何加强和改进群众信访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新要求,即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的信件,自收到来信之日起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告知审查处理情况;自群众收到程序性回复之日起3个月内,承办案件的检察院进行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未办结的,后续每月答复一次,直到答复办理结果为止。
6.检察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对当事人阐明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7.支持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损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而提出的首份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
9.行政非诉执行: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使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和法律效力得以实现的工作制度。
10.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权过程中,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引导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解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产生的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11.“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内容包括了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等。
12.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发出的第八号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