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强化检察监督,在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中找准监督突破口,就保证金折抵罚金的问题进行探索,提升财产刑执行工作成效。通过筛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后,对法院提出监督意见,将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移送法院,并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肇庆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实现监督提质增效。
强化监督,精准切入

今年上半年,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经过查询危险驾驶案件判决结果后,分别前往肇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调取《危险驾驶案件取保候审未退还保证金名单》以及《执行案件档案材料》。通过筛查对比,发现危险驾驶罪犯石某某有可供执行的保证金,随即向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并将石某某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移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切实加强对财产刑执行监督。同时就本次排查工作中发现的财产刑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一是加强财产刑执行的移送执行工作,确保应移尽移;二是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严格全面核实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保应执尽执;三是公检法三家信息保持畅通,确保财产刑执行工作落到实处。
提出问题、深入探讨

法院判决的罚金没有缴纳,执行无法落实到位,而在公安机关账户上却留有取保候审期间缴纳的保证金,诉讼程序完结后迟迟没有领回,“沉睡”其中。一边是“执而不可得”,一边是“留而无所用”,如何破解这一矛盾成为目前财产刑执行工作的难题,为此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就这一矛盾与公安、法院展开深入讨论,指出罪犯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还在扣押着,这也是罪犯的财产,可以借法院对其财产刑判项的执行,如何进行衔接,提升财产刑的执行成效,提出问题所在,发表观点,解决难题,助力财产刑执行工作。
建立机制、相互配合

为维护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的法律权威,保障刑罚执行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财产刑执行和法律监督工作,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推动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肇庆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建立协作机制,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共同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全面履行财产刑,有效保障财产刑执行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将保证金折抵罚金,既可清理滞留在专门账户中的保证金,也能大幅提升财产刑执行及监督效果,避免司法判决成为“空判”,维护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审:曾 栋;一校:罗熙衍
二审:区 彪;二校:程 健
三审:郑 怡;三校:沈豪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