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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再触法律红线 检察履职督促撤缓收监

时间:2025-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近日,端州区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办理了一起监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针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在缓刑期内多次违反规定的情形,端州区检察院督促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经法院依法作出撤销缓刑决定,对陈某某收监执行刑罚。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2024年6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陈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信息化监管规定,多次不按时打卡、不按规定配合信息化核查以及未按时电话报到,被社区矫正机构依法训诫三次、警告两次后仍不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已达到收监执行的条件。

端州区检察院通过向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所属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并调取查阅陈某某的档案和信息化核查情况,确认陈某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情形属实,符合撤缓收监的条件。随后端州区检察院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监督意见,督促社区矫正机构依法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法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决定。根据此次案件,公检法司四方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承办法官向全体参会社区矫正对象宣读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的收监执行决定,公安机关立即对陈某某执行收押。

缓刑不等于刑罚豁免,也有不能触碰的无形“高压线”。下一步,端州区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刑事执行检察的工作职责,不断完善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机制,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社会稳定。

(图来源于网络)


一审:曾 栋;一校:罗熙衍

二审:区 彪;二校:程 健

三审:郑 怡;三校:沈豪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