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刑事执行检察助力平安肇庆建设”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肇庆市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白皮书(2021年-2025年)》。

其中收录了端州区检察院办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财产性判项履行监督案。该案是端州区检察院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对社区矫正对象履行财产刑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的典型案例,对于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与财产刑同步监督方面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通过该案延伸,端州区的公安、检察、法院三家联合建立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执行财产性判项协作机制,以制度规范刑事涉财产性判项执行,促进刑罚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端州区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活动开展法律监督时,强化综合履职,实行“财产刑执行检察+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模式,同步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事涉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及履行能力进行核查,发现有履行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向法院移送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时协同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教育引导,提升社矫对象履行财产性判项的主动意识,坚持监督与协作并举,实现了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端州区检察院将继续恪守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提升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审:曾 栋;一校:罗熙衍
二审:区 彪;二校:程 健
三审:郑 怡;三校:沈豪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