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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上好矫正对象普法第一课

时间:2026-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再犯罪风险。近日,端州区检察院联合端州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入矫集中教育活动,以普法宣讲+现场监督的方式,抓实新入矫对象法治教育改造工作,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线。


检察官开展入矫普法授课,加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

检察官以“珍惜机会,重塑新生”为切入点,引导全体矫正对象正视过往过错、卸下心理包袱,并着重阐明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必须依法接受监督,绝非放任自由。活动中,检察官主讲“入矫普法第一课”,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讲解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申辩申诉权利等法定权利,清晰梳理权责对应关系。

同时,着重强调社区矫正期间报告事项、外出审批、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等法定监管要求,针对入矫初期常见的法纪意识淡薄、权利认知误区等问题,结合办理的社区矫正领域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法明理,筑牢社区矫正对象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思想防线。


现场履职及时发现线索,精准开展监督处置

本次教育活动同步落实动态检察监督,实现普法教育与监督执法有机结合。活动现场,端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同步开展法律监督过程中,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面对面签到核查工作时,发现一名社矫对象身上散发明显酒气,存在酒后驾车前来参加集中教育的重大嫌疑。检察官第一时间牵头联动处置,督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报警处理,并协调交警到场开展酒精检测。经现场检测,确认该名社区矫正对象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存在醉酒驾车行为,属于社区矫正考验期内涉嫌违法犯罪,检察官建议对该社区矫正对象作进一步处理。

检察官当场对该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严肃阐明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方式具有法定严肃性与强制性,详细解读社区矫正期间严禁酒驾、不得实施各类违法活动的监管规定,清晰告知其行为潜藏的法律风险、可能面临的惩戒后果,督促其认清自身身份、深刻反省认错,摒弃侥幸心理,自觉接受矫正监管。


深化检司联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此次活动是端州区检察院落实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深化检司联动的常态化举措。通过常态化入矫普法教育+现场即时监督处置,既有效帮助新入矫对象厘清权责边界、切实提升其在刑意识和守法观念,又以现场鲜活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及时排查化解社区矫正安全隐患。

下一步,端州区检察院将持续深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能,常态化开展联合普法工作,常态化整治社区矫正对象违规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持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开展,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全力维护辖区司法秩序与社会安全稳定。


一审:沈豪钊;一校:罗熙衍

二审:区 彪;二校:程 健

三审:郑 怡;三校:曾 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