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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墨韵】书香润检心,情理法相融,做有温度的检察人

时间:2026-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读书砺初心,法理润人心。近期,我院围绕法律文化读物《情理法与中国人》开展专题读书会,干警结合日常办案实务品读思考、畅谈心得,在传统法理智慧中找寻现代司法的履职答案。

法理是治国之准绳,情理是育人之温度。《情理法与中国人》一书深挖传统法治智慧,解构情理法三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深层逻辑,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了深刻的思想指引与实践指引。法律从来不是冰冷刻板的条文堆砌,而是兼顾公理、人情与道义的治理体系。

今天分享两篇优质读书心得,听听基层检察干警的所思所感所悟——两位青年干警结合书中智慧,在传统法理与现代检察实践的碰撞融合中,探索司法履职的初心与方向。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林娜

曾获广东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微课比赛二等奖

情理法相融,是未检工作的最优解


“检察工作绝非机械适用法条。研读《情理法与中国人》后,我对这句话有了更深体会。”作为未检检察官助理,我常思考一个问题:面对涉罪未成年人,一诉了之、一罚了之,真的能解决问题吗?书中“以和为贵”的传统治理智慧,与未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不谋而合。我认为,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涉罪背后往往藏着家庭缺失、成长失范等深层问题,光靠法条惩戒,治标不治本。

我认为未检工作必须刚柔并济: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坚决惩治,对误入歧途的少年坚持教育挽救。日常履职中,我参与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法治进校园,在释法说理中化解对立,在修复亲子关系中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在我看来,用群众听得懂的情理、看得见的公正、感受得到的温度办案,就是基层未检人最好的履职答卷。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祝永棠

从“惩罚本位”到“治理本位”


我关注到书中“法即刑”的传统观念:古代中国人把法律等同于刑罚工具,这种思维惯性至今仍有残留——部分办案中“重打击轻保护”“重刑主义”的倾向,正是其当代投射。我时刻提醒自己:刑法是双刃剑,用之得当则社会安宁,用之不当则伤及无辜。

书中“情理法三位一体”的论述让我联想到最高检反复强调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我认为,合情合理合法,从来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每个案件都要面对的现实考题。关键是要划清界限:融入法律的“情理”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必须充分考量;循私枉法的“私情”则是法治的大敌,必须坚决摒弃。从“惩罚本位”走向“治理本位”,检察官不应只是犯罪的追诉者,更应是法治秩序的守护者和社会治理的参与者。

法度固本,情理润心,治理致远。两位干警的所思所悟,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检察人对情理法融合履职的深刻理解。

办案不止是定分止争的法律程序,更是守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滋养社会温情的治理过程。摒弃机械司法的桎梏、突破传统办案的思维,以法治为纲、以情理为脉、以治理为要,方能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未来,每一位检察干警都将持续深耕情理法融合的履职路径,坚守司法初心、践行检察担当,让法治既有雷霆万钧的力度,更有润物无声的温度。


一审:戴文帆;一校:林娜

二审:曾栋;二校:祝永棠

三审:郑怡;三校:程健